高雄市苓雅區四十三歲以打零工為生的許姓男子,一家四口處境堪憐。妻子中度殘障,自己與兩個孩子分別則是輕中度智障。女兒遭失業吳姓鄰居猥褻多次。十一月中,上樓曬衣,吳姓鄰居又再次誘騙性侵害得逞。許姓男子當場發現,立即將吳姓男子扭送警局,但隔天檢方將嫌犯飭回。許姓男子於十二月四日清晨在住家一樓的小巷間,上吊身亡。
因為沒有遺書,所以許姓男子自殺原因不詳。但其以半蹲姿勢上吊,隨時可以選擇終止自殺,但卻執意到死方休,死意甚堅。而引發眾人爭議。當地居民、社工人員抨擊警方措施不當,讓加害人被飭回。吳嫌可能造成當地居民害怕,而吳嫌與被害人同住一棟樓,出入不時遇見,更會造成被害者全家人心理的重大負擔。然而檢方指稱吳嫌並非現行犯,犯案後坦承罪行;加上吳嫌是遊民,沒有經濟能力,也沒逃亡,無羈押必要,才改為限制住居。檢方一切依法辦理,並無不妥。
本文刊登於《基督教論壇報》 http://ct.org.tw
「一切合法」,卻不表示「並無不妥」。在法律上,檢方完全合法。但是就其他層面,則令人感到檢方輕率辦案。這是現代人常有的問題,大都懂得努力地裝備職場上各項特殊知識,成為該領域裡的專業人士,但較易忽略發自內心的關懷與熱情。或許因為前者比較容易作為考核上的判定標準,而後者則難以量化。好比,常參加各種課程、提昇專業能力的老師,容易被判定為好老師。但是可能其授課時,就是照本宣科將上課時間混完,連學生的名字長相都記不起來。同樣,牧長可以在教會帶著會眾搞一堆活動或聚會,教會人數大為增長,被判為好牧人。但可能他一點也不認識所牧養的會眾,其婚姻、親子、經濟、信仰上有沒有問題都不清楚。
以弗所書二10:「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讓我們堅守工作崗位,並以基督的心為心。工作也是上帝對我們的特別呼召(calling),不止盡「力」,也得盡「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