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學生盜拷 MP3 事件才不久,這一次檢調單位矛頭又再次指向學生。而 且這次不是去檢舉對學術無關痛癢的影音娛樂,卻是去查緝學生的根本、為學術 研究目的所需的「外文書籍的影印」﹗
大學一些課程是得站在國際舞台上競賽,很多教授開出的指定閱讀書籍都是 外文書。然而過去外文書的購買得遠渡重洋、花費許多時間,等到書買來,大概 課程也到期中了。另外,外文書的價格常是中文書的四、五倍,所以對於學生要 叫他們掏錢買相較之下這麼貴的書,就習慣性選擇盜印一途。但是如今外文書的 採購已比過去便捷,目前經濟也已較過去改善許多。真正經濟拮据的學生較少, 反而捨不得花錢買外文書的學生居多(一些學生會買上萬元的手機、或看好幾場 電影,但不願買一千元的外文書),於是仍繼續延續影印外文書的習慣。
然而 WTO 之後,版權問題絕對是兵家必爭之地。因為如今是處在所謂的「 知識經濟的時代」,智慧成了可買賣財產,當然就得有許多法令措施來保障智慧 財產權。所以這次學生會被查緝影印外文書,早在預料之中。甚至舉凡所有侵犯 到智慧財產權的東西,或音樂、或影音、或書籍、或網站……,絕對是遠在國外 的智慧財產擁有者,會不惜遠渡重洋追殺到小小的台灣島。
因此如今我們不能還沿襲著過去的思想,搞不清楚得尊重智慧財產權。從這 兩起學生被查緝的事件,就可明白,即使是學生只要侵犯到智慧財產權,也會有 吃上官司的時候(甚至是國際官司)。而教會界,亦是不能不開始正視這個問題。
好比,過去許多教會機構,詩歌本都是隨便影印。即使是很有錢的教會機構, 亦是不尊重智慧財產權,不照著詩班人數一人一本的購買,反倒是願意花大錢買 一部影印機擺在教會機構,想唱什麼歌、就影印什麼譜。結果使得從事音樂服事 的弟兄姊妹沒有獲得應得的報償,不能無後顧之憂地投入聖樂創作與服事,以致 聖樂發展速度遲緩。除歌譜濫印之外,也有主日聚會單張裡一些文章並未取得作 者同意即被編入。甚至教會機構的網站,也可見未經原創者同意,便隨意轉載文 章或圖片的例子。
時代在改變,教會界的觀念不能杵在原地,還搞不清楚什麼叫做智慧財產 權。應該就趁這個時候,把教會機構的預算,納入這些圖文影音各種所謂的智慧 財產該有的採買支出編列。這樣子既合法、又不虧欠原創者、又可以使得各種創 作有良性循環的大環境。台灣已加入 WTO,各教會與機構負責同工,若還一味 的矇著眼睛,無視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等到檢調單位來訪時,不僅沒有好見證、 又會吃上官司。
本文刊登於《基督教論壇報》 http://c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