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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新郎還同在,他們不能禁食。(馬可福音二:19)
耶穌啟示我們,祂與信祂之人的關係,如同新郎去外地,迎娶的新娘。新郎不會在新娘住的地方留太久,是要帶新娘回到自己的地方。主耶穌與我們在世上的同在,祂是歡樂的,愉快的,雖然我們在世上的時光有限。
當時施洗約翰的門徒與法利賽人,是非常敬虔的信仰者,他們常常禁食,為此而榮,因此而誇。但是人可能在信仰上非常敬虔,與上帝卻是無關。主耶穌稱他們是「陪伴的人」,是婚禮的第三者。
敬虔的人會在自己的信仰認真,加上許多嚴苛的規定,表達自己的敬虔,卻看不起沒有像他們遵守規定的人。
重視自己信仰的規定,卻不認識主耶穌與他們「同在的時候」,這是很嚴重的誤差。人所訂信仰的規定,可以凌駕所信的主,結果守住規定,遮蔽了自己的心,看不見主同在的時候。
律法主義最大的問題,使人有慣性的思維,用律法作一致性的要求,不管對方是誰,不管是什麼狀況,都要符合。他們看不見主同在的美好,只想把人有沒有禁食,成為套到底的規定。
律法,是違章建築,需要拆除。律法,是真理的膺品,需要歸無。律法,是人性的自傲,需要單純。
「天國」是什麼?是地上一場豐宴的延續再延續,一直延續到永生。主耶穌是將我們信主的那一天,當成喜樂的佳慶,即使死亡,也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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