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意義與目的
【作者:a2z】永恆的答問 2001.09.02
「人來到世上是為了什麼?」「人生的意義與目的為何?」基督教信仰在討論到這個課題,總有一個前提,就是宇宙之上有一位造物者。宇宙與地球、萬物、人類都是祂所造,都是祂為了某種獨特的意義與目的而創造,雖然這獨特的意義與目的人不一定可以理解,但可確定萬物被造不是出於「偶然」與「機率」。
既然人不是「偶然」出現的,我們就有理由可以問自己的存在目的與意義,也因此我們也認為別人的存在也是獨特且具有特殊意義的。所以基督教的信仰基本上鼓勵人去尋找與追問宇宙中的秩序及生命的意義。
由聖經(上帝對人的文字啟示)中,可以找到怎樣的痕跡來回答每個獨特個體對自己存在意義的質問呢?這可由創世記第一章說起。
首先,創世記提到上帝創造萬物以後,便按照自己的形象與樣式造人,命令人繁衍,治理全地,管理生物。如果這就是上帝造人的目的的話,那我們可以由上帝(真理)對人的期許中來找到人類的終極意義。
第一、我們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與樣式被造的。
所以人有獨特的價值,人的存在就有其獨特的意義與目的。一個人正常的活著, 本身就在彰顯上帝的形象與樣式。因此,人類肉體生命與思想的正常成長,本身就有其意義與價值。不管是欲望、大小便、思想、動作....,在在都是上帝形象的彰顯,這一切也都是極有意義與價值的。
不可否認的,人的內在有上帝形象的彰顯,但也同時具有一種把自己推離真理的自我毀滅趨勢(基督徒將之稱為「原罪」)。人願意倚靠真理的力量,進而肯定內在的美善(上帝的形象)、彰顯內在的美善,並拒絕自我毀滅(罪)的趨勢,這就是活 出人生的意義與價值。在掙扎活出內在的美善、對抗內在的自我毀滅趨勢的劇烈爭戰中,人存在的獨特價值與意義就被彰顯。人被造即由上帝賦予且根源於真理之美善,就如黑暗中的一盞明燈,在整個趨向滅亡的宇宙中訴說根源於上帝本質的美善是不能被黑暗與罪惡所掩蓋的。
這樣的人生意義與目的不需要有錢有勢,甚至不需要四肢健全。一個人是否有絕對的價值,並不是用物質上或社會上的條件來衡量,而是自己對那位創造一切的絕對者負責。而自己面對內心的犯罪趨勢宣戰,是需要勇氣的,是可以可歌可泣的。另外,每個人也不能評判他人的意義與目的,因為我們不能衡量每一個個體所發出的美善光輝。
正如上帝道成肉身、耶穌上十字架替死的犧牲之愛,上帝給人的美善也不是僅僅侷限於單一個體內的人性光輝而已。更是可以走出個體的自私喜好,寧願犧牲自己成全他人的 「捨己形象」。在自我私欲與大我利益的交戰中,彰顯上帝所賜給自己的美善,就願意經歷與自己自私喜好的劇烈爭戰,進而願意犧牲個人的利益,換取他人的利益,效法上帝捨己犧牲之愛的人,正活出自己生命的絕對意義與價值。
人承認自己內在有上帝所賜的美善,也承認自己內在有一種「希望自己就是上帝」的趨勢。願意對抗自己內心的「當上帝」意願,謙卑降服在造物的上帝面前,承認 祂是人內在美善的來源,願意把上帝當上帝對待,這樣的內在戰爭更是空前的激烈。 在這樣的降服於真理,認同於造物者的掙扎過程中,人正活出自己生命的絕對意義與價值。
第二、人應該嘗試去治理全地與管理生物。
治理與管理不是奴役與濫用的意思。人瞭解自己只不過是地球的管家,地球的所有權屬於造物的上帝,而自己不過是受託管理的角色。所以發展科技,主動瞭解地球與各種生物,愛惜生命,珍惜資源....這都是人正在活出自己的生命意義與目的。
上帝給人各種才能與智慧,讓人可以有足夠的能力去管理萬物與治理地球,發揮上帝給人的能力與智慧,在專業上與自己的崗位上盡力,都是活出自己生命的絕對意義與目的。
光是聖經的創世記第一章中就可以找到豐富的人生價值與意義,更別提聖經其餘經卷。
附註:引用的經文。
創 1: 26 |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
創 1: 27 |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
創 1: 28 |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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