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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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 ——救我,脫離「永遠都不夠好」的控告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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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24.03.11

總是找到自己可責之處

在我終於進入神學院後,我立志成為一位認真出色的學生。我要為主大大火熱!除了各科成績優秀,我還親自組織讀書會深化所學。還有,我週末也努力投入教會服事:講道、領會、教主日學、陪談、打掃樣樣都來。

此外,我還積極投入學校內的服務,成為學生會的靈修同工,推動靈修風氣,之後更是成為主席,幫助學校舉辦大小活動,也連結校方、學生、家眷。

然而,就在那個「我什麼都要做得到」的思維中,我雖然表面光鮮亮麗,內在卻漸漸陷入瓶頸:在當學生會主席的一整年,我只靈修一天。有次,我連續兩週擔任營隊輔導,第一週結束後身體不適,頭暈眼花。

在一場講道中講員談到「安息」,他問台下:你有多久沒有好好休息?我當場流下眼淚。


以上是我當神學生時的一段筆記。現在回顧,真想責備當年的自己不懂得操練安息,但轉念一想,當時的我,不也責備自己不好好操練靈修嗎?似乎,當我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時,總是找到可責備不足之處。

我發現自己時常活在 「我不夠敬虔」的自我控告中。為了回應這指控,我安排更多的靈修、讀經、禱告、禁食,但漸漸在當中疲乏,找不到上帝;我進而指控自己「不夠愛主」,忘記這一切操練都是基於跟祂的關係而非行為本身。

於是,我從原本「做不夠」的指控中,又落入「愛不夠」的指控中。接著,信仰訓練告訴我,人對上帝的愛本來就不夠,我多操練就會更愛上帝了,我就繼續讀經、禱告,然後再度發現自己做不到……又陷入新一輪循環的自我控告。

我不夠好!我要更努力!

基督徒都是經歷罪得赦免的人,因此基督信仰的本質之一,是「赦免與饒恕」。然而,人得救後仍會犯錯、對不起上帝;當人意識到後,就需要處理。神學家潘能伯格稱之為「對罪疚的意識」(guilt consciousness)——從舊約的獻祭體系,到2世紀基督教開始發展出的持續懺悔(penitence),以及中世紀的告解制度,都是對此意識的回應。(註1)

「對罪疚的意識」是健康的。它是聖靈在我們心中的提醒,使我們敏銳於自己的生命光景,不至於走迷了路。宗教改革時的改教家們更是大力強調:這種意識不會在信主後消失,反而會因基督徒的靈性成長而更加強烈。簡單來說,基督徒比非基督徒更能意識到自己身上的汙穢。

但問題來了。

中世紀有整全的告解體儀,由受訓的神職人員聆聽會眾的懺悔,並藉赦罪經文宣達上帝的赦免。有時,也會追加「補贖」,藉著要求會眾從事奉獻或禱告等善行,體會耶穌的受苦,進而使屬靈生命成長。在告解傳統中,會眾的罪疚意識有清楚的處理機制。

然而,宗教改革後期的基督教,漸漸取消個人吿解的機制(註2),結果是持續悔改的精神延伸到了禮儀之外、充滿在基督徒的所有生活層面,潘能伯格稱為「懺悔之心從此無處不在」(註3)。

這一方面,使基督徒在禮儀外,也要面對並處理自己的罪疚意識,但也帶來一個後果:現在我們無時無刻都得面對自己的罪惡(但也可隨時隨地可支取上帝的赦免)。

我不認為這一定不好,但認為這「時常弊大於利」。身為華人的我,自覺有個特性,那就是:我傾向看自己沒有的,而非有的。

當我考試拿到85分時,我看見的是自己離100分還差15分,而非自己已經超越及格標準25分了;當我一年有200天讀經,我看見的是自己沒有成功一年讀完一遍聖經。當我牧養會友時,我也常常聽他們懺悔自己是個不夠好的基督徒。

在「無所不在的懺悔之心」中,我們每時每刻都看見自己不夠愛上帝,也每時每刻都發覺自己需要來跟上帝好好處理這件事。

有次我聽見一位主內肢體禱告,內容大致是:

「主啊,求你原諒我,我時常偷懶:不努力讀經、禱告常不專心、聚會還遲到。我沒有把握機會傳福音,以至於很多靈魂失落了;我在家沒有好的榜樣,以至於兒女沒辦法從我身上看見你的榮光。求你憐憫我、改變我、興起我的生命,好使人因我見你;讓我戰勝試探,並且熱愛主的話語,讓我有火熱的心好為你所愛的世人們而活。」

我當時聽完的心得是:「他心中認為『好基督徒應該要是超人』,而他正在為自己沒達到這理想向上帝認罪。」不久後,他又禱告,我再度聽見大致一樣的內容。

我們大概會覺得天主教的「吿解」太死板,被宣佈罪得赦免後的「補贖」太制式且有行為主義的嫌疑。然而,我們自己卻深陷永無止境的罪疚感中,並且總是覺得自己禱告、奉獻、讀經……都做得不夠。

我們使用外在條件衡量自己的靈性健康(例如是否每天讀經禱告),好處是容易讓自己(或教會牧者)理解自己的靈性狀態,壞處則是:發現我們永遠都做得不夠好。

如何「解讀」我的不足?

我們不是上帝,我們不完美,我們一定不夠愛人與愛上帝,我們會賴床錯過晨禱,也會因忙碌(或就說不夠愛上帝好了)而忽略讀經,這都是事實。但關鍵問題是:要如何認識自己不完美的事實?

我們的答案,將決定我們的靈性特質。

如果我對自己做得不夠好的解釋是:我不完美是因為我不夠努力,這解釋將引導我立志做更多!但,又因為立志的還是那位不完美的我,隔天開始我依然做不好,罪咎感一直都在,然後信仰生活總是被罪惡感驅動,內心深處總是感覺與上帝遙遠。

難道我們不應該鼓勵自己操練敬虔嗎?

我們要避免從一端擺盪到另一個極端,為了豁免於罪惡感而給自己「沒關係啦,上帝不會介意」的解釋,這種解釋將引導人去認為基督徒不需要這些操練,進而在靈性上「擺爛」,把福音廉價化。

如果說,過於罪疚意識是看不到上帝的工作,那完全不在意屬靈操練就是試圖消抹自己的責任。操練敬虔往往是好的,不應放棄!

無論是耶穌的榜樣或使徒的吩咐(參《可》1:35;《提前》4:8)、初代教會對好行為的重視、中世紀豐富的靈修傳統、改教家堅持的家庭信仰時光、敬虔運動的屬靈遺產、20世紀中國教會的榜樣,都讓我們看見:人靠著上帝的恩典能漸漸告別老我、生命更新而變化。

我想,我們需要省察的,是對我們靈命不夠好這事的理解,是否是基於基督信仰,還是用一種世俗的完美主義或績效觀?我們從福音的角度理解,還是用某種士大夫的憂患意識或恨鐵不成鋼的絕望面對它?

用「質、量兼顧的福音」理解自己的不足

一個分析的簡單方法,是整理自己近期的認罪禱告內容,看看自己的注意力是否都放在好靈性的「量」上,而忽略了好靈性的「質」。如果我們的認罪內容都是:我愛耶穌不夠、我讀聖經不夠多、我禱告太少、我傳福音不夠努力……那我們僅僅聚焦在靈性的量上。

在我的掙扎中,我應漸漸明白,福音不只是對「我努力半天後的成效量仍不夠高」的赦免,更是上帝對「無論如何努力都不可能夠」的我——這個人的已經接納。

這兩者乍看近似,但前者帶出的是永無止盡的努力→失敗→認罪→赦罪→再次努力的循環,後者則會給予我們一個穩固的屬靈基礎,在其上,我們可以「放心」地犯錯,「放心」地循環。

看重靈性的質,就是明白我們一切的成敗、操練與跌倒,都是基於「我已經在上帝的恩典中」這個前提,如此前提,我們可以去面對充斥在生活中的罪疚感。

舉例而言,我要求不到兩歲的兒子吃完飯後,(練習)撿起地上的飯粒。他常常做得不夠好。但因為父愛,我不只在他每次做不到後,依然願意接納他(還有跟他一起撿),也是因為父愛,我在要求他之前,已經決定無限次地接受他將有的失敗。

我們的靈性需要量也需要質。

前者幫助我們屢敗屢戰,知道基督徒的靈性像是一場旅途,明白在世上我們永遠是半成品,並賦予我們的信仰有這個向度的終末盼望:瞭解這次的失敗可以被下個循環的操練取而代之。

而後者,給我們一種安全感,知道我們已經在上帝的揀選之中,知道自己有聖靈內住,也知道自己已經獨立於我的所行,被上帝接納了。

安全感≠擺爛

身為父親,我絕不希望自己的兒子擺爛,也不希望他努力做家事只是為了確保自己配當我的好兒子。在《路加福音》15章中,第一種態度可見於離家前的小兒子,第二種態度則可見於他的哥哥。

身為父親,我希望我兒子既努力為家付出,又有安全感知道自己已經屬於這個家(不管他做得好不好)。
事實上,靈性中的質與量都是我們需要的。我們當然需要更愛上帝,讀更多聖經,更努力愛人愛上帝,只是,當我們發現自己時常深陷「我做得不夠好!」的譴責中,而屬靈生命的最大動力竟然是罪惡感時,我們可以思想那位被耶穌用來隱喻天父的父親,對兩位兒子的所行所言:

他(小兒子)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擁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

父親對他(大兒子)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路》15:20-31。)

我們將發現,那個我們有時成功、更常失敗的靈性深處,是一雙已經深深接納並托住我們的釘痕之手。




註:

1. Wolfhart Pannenberg, Christian Spirituality and Sacramental Community (London: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1984), 16-17.

2. 馬丁·路德早期仍認為告解屬於聖禮(其他兩者是聖餐與洗禮),後期則不再如此認為,縱然如此,告解在他的教會思想中仍扮演重要角色。

3. Pannenberg, 23.

作者畢業於中華福音神學院、普林斯頓神學院,曾任台灣康華禮拜堂傳道,目前於牛津大學進修。

本專欄與《舉目雜誌》、《海外校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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