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命令是因為「對我有好處」?

【作者:Monica Augustine Chen網路作家Ⅱ 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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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篇談基督徒主內聯婚的文章〈我過得還不錯,除了……〉引起不少注意,獲得好評的原因是此文沒有從傳統強調「信與不信不可共負一軛」的角度切入,而是以「自身經驗」分享她婚姻中因夫妻信仰不同產生的許多矛盾。

例如,孩子生病住院,她請教會代禱,另一半的「家人聽到孩子住院,連忙從老家趕來,還帶來廟裡祈求的平安符掛在病床前」;「今天我帶小孩去教會,隔天他們帶去廟裡」;「我今天講耶穌的故事,他明天介紹釋迦摩尼」,「家人幫我點光明燈、以我的名字捐香油錢」更是她未曾想過的。

也因此這位姊妹雖覺得「我的家庭真可愛,我的配偶也很優質」,然而,「我們可以品酒論時事,只是不能談見證、談聖經、談盼望;我們可以環遊世界,足跡遍及五大洲,只是不能踏足教會,一起服事、奉獻、承受恩典;我們可以嚐盡米其林餐廳,只是不能一起領聖餐」[1]。

我也欣賞這篇過來人的經驗談,因為作者在婚後感覺到另一半的信仰差異給自己帶來不少「壓力」,說明了基督信仰對她的重要性,否則她就不會有這些「為難」了。

相較於有人為了證明自己婚姻對象的選擇沒有錯,不認輸的把「嫁娶主內也沒有比較幸福」掛在嘴邊;這位姊妹除了勇於揭露自己婚姻生活的難處,也坦承「我不禁納悶,是不是真的做錯了!」、「如果人生有Reset鍵,我應該會有不同的想法」,無疑是有反省能力也勇氣可嘉的。

我不反對類似「千金難買早知道」的分享,就像有人與非基督徒分手後才意外發現對方在雙方關係還在蜜月期時就已劈腿與第三者上床,除了慶幸自己沒和這樣的人走入婚姻,如此慘痛的經驗或許也有助於青年男女更嚴肅思考未來另一半對夫妻互負的「忠實(貞操)義務」是否也有相同的認知。

我相信就像父母為了孩子的好處才殷殷叮囑「別把手伸進電扇裡」,主絕對不會有誤的命令更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而設,儘管我們不都明白有甚麼好處。

也因此我們不該誤信蛇的謊言,以為神是因為心胸狹窄所以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或像反律法主義者認為神頒布祂的律法「只是為了要剝奪我們的享受,要毀掉我們的喜樂」[2]。

不過,我還是認為基督徒的信仰若越成熟,越該避免從利害衡量的邏輯去決定要不要遵守主的命令。因為我們之所以遵守主的命令,不是由於對我有好處,而是因我們信靠祂也愛祂,所以樂意順服祂的命令。

我不否認分析利弊得失能鼓勵人做出正確的選擇,一如「原諒別人,就是放過自己」這諺語有助於幫助受害者放下仇恨與憤怒,領悟到寬恕所釋放的那個犯人其實就是你自己。

只是,不是所有主的命令都有「一望而知」(一看就明白)的「好處」,對於那些看似沒有立即或明顯好處(如愛仇敵),甚至可能要使我們蒙受重大損失的命令,我們難道就不遵守嗎?

如果亞伯拉罕以一己的利害得失來衡量主給他的命令,他還願意獻上以撒嗎?且許多基督徒不正是因為自認「不守」比「遵守」更有利,所以才選擇性遵守主的命令嗎?

事實是,基督徒最大的試探就是試圖取代神,自己來判斷或決定要不要遵守神的命令,一如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因為「看見那棵樹的果子好看好吃,又能得智慧」(創三6,現代中文譯本),所以就「摘下果子,吃了」。

我還是要肯定這篇勇於直面自己婚姻生活的文章,因為作者的親身體驗確實能幫助基督徒明白保羅「只是應該以信徒為對象(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七39,現代中文譯本)這吩咐,其實是為了基督徒婚姻的益處。

就如蓋瑞•湯瑪斯(Gary Thomas)所說的,你(妳)該思考的是:「這人能否激勵我更敬虔?當我走偏路時,敢與我正面對抗;當我犯錯時,願意饒恕我;當我對未來迷惘時,能用智慧鼓勵我。」、「在跟隨神的道路上,這個人是否能與我同行?」,能否「與你一起先求神的國,並一起追尋稱義的生命?」[3]。

但我們仍須認識,我們不是根據「主的命令對我是否有好處」決定要不要遵守,而是因為祂已經愛我們,我們也愛祂、信任祂,所以守祂的命令;就像主對門徒說的:「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4]又如《約翰壹書》所說的:「無論誰遵守他的道,愛神的心就真的在這人裡面得以完美。」(約壹二5,環球聖經譯本)

正如柴培爾(Bryan Chapell)博士在《成聖靠恩典》這書所說的:「真正的基督徒不會容讓自己的心來決定什麼是對的,這顆心必須被神的律法引導」,且「正因為我們與救主已經聯合了,我們就會渴望走在祂為我們安排的道路上,以至於我們受益於與祂的聯合,並得到祂的保守」[5]。




[1] Dassie,〈我過得還不錯,除了……〉,聖靈月刊556期,2024年1月:https://joy.org.tw/holyspirit_detail.php?id=9304......

[2] 傅格森(Sinclair B. Ferguson)博士,《全備的基督:律法主義、反律法主義與福音的確據:為何「精華爭議」仍然至關緊要》,改革宗出版,2018,頁93、97。

[3] 蓋瑞•湯瑪斯(Gary Thomas),《愛的決定學:結婚前,先找到你的為什麼》,格子外面文化,2021,頁62-63。

[4]馬克.瓊斯(Mark Jones)博士,《信望愛:以基督為中心在恩典上成長》,橄欖出版,2020,頁170。

[5] 柴培爾(Bryan Chapell)博士,《成聖靠恩典》,更新傳道會,2014,頁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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