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之義?

【作者:李佑生網路作家Ⅰ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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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福音宣告,人在上帝面前皆為罪人,因而需要上帝的恩典。這個信息,若論最容易引人爭議與反感,大概名列前茅,尤其對素行良好的人而言,更可能會強烈反彈。我們周遭確實不乏一些親朋,他們雖不信基督,品格德行、待人處事、宗教情操卻是有目共睹。若稱他們是罪人,實在是嚴重的冒犯,非常失禮。

保羅對猶太人的探討,或許可以幫助我們如何理解:為何聖經會斷然稱他們是罪人?這位曾在迦瑪列門下受過嚴謹教導的法利賽人認為,猶太人對上帝熱心,遵行律法,記取列祖的教訓,棄絕偶像崇拜,重視先知,對比律法與先知記載的悖逆歷史,當時的猶太人已經展現與祖先截然不同的虔誠。

然而,保羅也不客氣指出,猶太人的熱心並不是按著真實的知識,他們或許拒絕了前人的錯謬,卻不表示他們就走在合乎上帝心意的路上。他們不認識上帝的義,卻仍想努力討上帝喜悅,於是按著自己的理解企圖建立自己的義。他們信仰的對象或許是聖經啟示的那一位,實踐信仰的動機或許也出於良善、敬虔、熱心,結果卻是「不服從神的義」(羅馬書十章3節,環球譯本),這種枉然徒勞實在讓人悲傷嘆息。

雖然這一段經文探討的是猶太人,但是「建立自己的義」卻是所有人共同的問題。人總想藉著自己的理解、努力或善行,在上帝面前證明自己是義的。不同宗教與哲學固然有不同的形式與內容,也提出各自對人生、道德與終極價值的理解,但共同之處都是人試圖尋找建立自己的義的道路。

一如猶太人因為建立自己的義,沒有得到上帝的義,舉凡人建立的宗教,皆難以脫離窠臼。他們提出的理念或許裨益修身養性,對人生方向有所指引,對社會秩序有所貢獻,但他們在永生上帝面前都得不著上帝的稱許。

據此,我們可以理解那些行事為人端正的朋友為何難以接受自己是罪人的事實。問題的癥結之一在於,當基督福音提到罪時,並不是按著社會對善惡是非的標準判定,而是按照上帝所賜的律法。社會倫理固然反映上帝普遍啟示的道德秩序,也有助於維繫人類社會,但若人以此作為自己在上帝面前稱義的依據,便仍是保羅所說的「建立自己的義」。因此,我們需要回到聖經,明白上帝的旨意與祂所設立的標準,也認識那人無法憑自己企及的義,乃是上帝藉著祂兒子所成全的義,使一切信靠祂的人都得以稱義(羅馬書十章4-1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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