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守主道(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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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罪一刀兩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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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耶路撒冷聖殿》(Rebuilding the Jerusalem Temple),《比爾登的聖經》(Die Bibel in Bildern)木刻版畫,1860 年。(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翻譯 | 孫岱君

《以斯拉記》10章

在上一章中,我們看到以斯拉因百姓的罪而傷痛。然而,為罪傷痛還不夠,還要與罪一刀兩斷才行。單單為罪哀傷還不足以構成真正的歸信。正如海德堡要理問答所解釋的那樣,我們還要「恨惡罪,並遠離它」(主日三十三,問答89)。保羅解釋說:「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林後7∶10)這一種懊悔就涉及到遠離罪。在《以斯拉記》9章,我們看到百姓因他們與周圍民族通婚的罪與以斯拉一起哀傷。在第10章,我們看到他們與罪一刀兩斷。

本質而言,《以斯拉記》10章讓我們看到的是,浪子表現出了真正的悔改。百姓無不痛哭(1節),於是我們看到悔改是如何由心開始的。他們發誓遵守主的話(12節),於是我們看到悔改是如何由心過渡到口上去的。最後,他們簽名應許遵照主的吩咐而行(19節),於是我們看到他們的悔改是如何過渡到手上去的。這一切表明悔改需要全人的參與。

心的悔改

第1 節記載:「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他們無不痛哭。神曾賜恩給百姓,而百姓卻得罪神,惹動神發烈怒(9∶8,10∶14)。通過以斯拉的帶領,百姓意識到他們是犯了罪。他們聽到以斯拉在主面前把心意傾倒出來,宣稱主的公義,就心裡傷痛。

此前不久,先知撒迦利亞曾預言說,主會把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下來,百姓必「悲哀」和「愁苦」(亞12∶10-14)。這樣流出的悲傷的眼淚表明他們還是有希望的。示迦尼對以斯拉說:「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2節)可我們也不可忘記,單有眼淚,還不足以證明他們真的悔改了(見來12∶17)。神所看到的是眼淚背後的心。神不輕看「憂傷痛悔的心」(詩51∶17)。根據《詩篇》56篇,神甚至應許說祂會把這樣真誠的眼淚收集到皮袋裡,記在冊子上(8節)。我們犯罪了,心就要為之所動,直到心中有真實誠摯的悔改。這是多麼重要的一件事啊!

口的悔改

百姓悔改的第二部分是讓他們公開認罪。根據這一章的記載,率先這樣做的是示迦尼。他呼籲整個民族與神立約,宣告這些不合律法的婚姻無效(3節)。以斯拉獲得了祭司長、利未人和以色列眾人的認同,帶領眾人起誓(5節)。他們通告一切被擄歸回的猶太人,叫所有願意這樣做的人在指定的時間來到耶路撒冷(7-8節)。百姓回應了這個通告,他們聚集到一起,儘管大雨滂沱(9節)。以斯拉站起來,呼籲百姓當眾認罪,並同意與神立這個約(11節)。

這之後發生的事很有意義:「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12節)百姓當眾順服了主純全的旨意。正如以斯拉所說的那樣:他們不得不「遵行他的旨意」(11節)。

這是真正降服與順服的言辭,是真正悔改的重要組成部分。若沒有這一點,我們就永遠不能像耶穌教導我們的那樣禱告:「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我們就該像這一章所記載的百姓那樣,我們需要捨棄我們自己的意志,定意憑恩典遵行神的旨意,毫無怨言(見海德堡要理問答第124個問答)。

請留意,他們認罪是在公開的場合,是在許多見證人面前。或許當你宣告歸信的時候,是在你教會的會眾面前公開認信的。在改革宗的教會制度中,有些時候,需要當事人在眾人面前認罪,並許諾棄絕某一項罪,並按照神的誡命來生活。悔改也涉及到不那麼正式的認罪。比如,我們應該求那些被我們錯怪的人赦免,向他們承認我們犯罪了。雅各寫道:「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雅5∶16)他這也是鼓勵人在眾人面前認罪。我們不恥於在眾人面前認罪,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在神面前是罪人。我們在《以斯拉記》10章所看到的就是這一種認罪。

手的悔改

這一章所記載的猶太人悔改的第三部分涉及到實際的順服。值得一提的是,這一章的文字具體提到了猶太人的手:「他們便舉手起誓要將他們的妻子離出去。」(19節,註1)至此就不僅僅是心和口的事了。他們的悔改又進了一步。他們用手簽訂了一份檔。他們也用手獻祭:「(他們)就獻群中的一只公綿羊贖罪。」(19節)他們從頭到尾貫徹了承諾。

人們難以理解,以斯拉為什麼非要規定猶太人離棄這些外邦妻子?這樣做似乎很苛刻,甚至不符合聖經的教導。我們在《瑪拉基書》2章16節讀到,神不是明確地說祂恨惡休妻嗎?這是個很好的問題,值得我們更加仔細地加以審視,因為瑪拉基發預言是在以斯拉時代之前不久,或者就和以斯拉在同一個時代。我們若把《瑪拉基書》2章11節至16節和以斯拉的記載放到一起對比著來看,就可連綴出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1.瑪拉基指責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並因而「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2∶11)。由此可見,猶太人娶外邦女子在會眾中帶來了拜偶像的結果。

2.他們娶這些拜偶像的妻子,而休棄他們原有的猶太人妻子。瑪拉基提到他們以詭詐待他們「幼年所娶的妻」(2∶14)。換句話說,他們喜歡這些拜偶像的女子,並因而對結髮妻子不忠。當時的猶太男子一定以為,休掉猶太妻子,娶一個信仰群體以外的女子是一件很時尚的做法。在《尼希米記》6章18節,我們讀到在猶大有許多人和外邦人結盟,並且用聯姻來鞏固盟約。換句話說,就像所羅門與其他國家結盟,並且娶這些國家王族的女子為妻一樣,這些猶太人也是與外邦家族訂立盟約,同時用與他們聯姻的方式來鞏固盟約(見尼13∶26)。

3.神宣告祂恨惡休妻(瑪2∶16),他此時想到的是猶太男子和他原配猶太妻子的婚姻,而當時有許多猶太人正要休棄他們的原配妻子。

神的確恨惡休妻。以斯拉呼籲百姓離棄那些拜偶像的妻子,並且與他們幼年所娶的妻復婚,其原因正在於此。對於那些干犯了神的律法、破壞了起初婚約的人而言,唯一的做法就是宣告第二次婚約的無效,同時恢復那起初的婚約。

在這一章中,猶太人表現出真實徹底的悔改。這悔改從內心開始,並逐步向外,直到他們與罪一刀兩斷。這些人回到主面前,同時回到他們與主所立的約裡面。切記:單單在內心悔改,而沒有外在的彰顯,這樣的悔改是不完全的。外在的悔改若沒有內在悔改的伴隨,就只不過是假冒為善而已。以色列向主悔改,就是恢復他們與主之間的婚約。這一層關係迫使他們離棄原來的做法,單單與主聯合。

神願意接納祂回轉的新婦,哪怕她此前曾如此嚴重地犯罪得罪祂。你若是屬於基督的新婦,祂曾娶你為妻,歸祂自己,對你而言,這難道不是一件奇妙的事嗎?我們何等需要聖靈,以至於我們可以快快地從心裡、在口上並進而在手上回到那「起初的愛心」(啟2∶4)。

討論問題:

1.對神不忠為何常常會體現在婚姻和家庭關係這樣的人際關系當中?

2.百姓感知得到神的烈怒,便痛哭。我們是否明白「痛」這個副詞和「烈」這個形容詞?這兩個詞如何能放到一起?在這種光景下,怎麼還能有「指望」(2節)?

3.在基督教會中,若有需要集體悔改的事,領導者的作用是什麼?在這一章中,領導者是怎麼做的?

4.遵行主的旨意(11節)是什麼意思?

5. 回顧一下,《瑪拉基書》2章11至16節是如何讓我們更明白《以斯拉記》10章的?

6.對於那些已經與非信徒結婚的信徒,保羅的教導是怎樣的?(林前7∶12-17)




譯註:此處引用的是呂振中譯本。

※本文為吉羅德•比爾克斯(Gerald M. Bilkes)所著《懷想歸途》(Memoirs of the Way Home)第九章。免費索書,請洽joan8452@gmail.com(郵資自付)。

本專欄與仰望基督教資源書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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