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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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助自殺與安樂死概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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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世俗觀點

數世紀來,自殺在多數西方社會都不被接受。1960年代美國社會劇變,個人權利被重視,但相對地忽視責任感。對個人主義的著重使許多世俗主義者(和一些基督徒)重思自殺議題。許多人視自殺為個人自主權的終極表述,因此應被社會接受,甚至在某些情況中是值得敬佩的。

社會逐漸接受人對自身死亡的掌控權,眾多文章和書籍也一一出版,有些表示支持,還有些提供成功自殺的方法指南。此外也有許多組織成立,明擺著宣傳此類哲學與文學,意圖鼓勵大眾協助自己的親屬完成「自我解脫」。

自殺行為極常是萬念俱灰之舉,是窮途末路的假定解方。其背後理由和自殺的動機通常很複雜,常是憂鬱或其他精神疾病所致。對於不認識上帝或拒絕上帝的愛,因而感到絕望的人,自殺有時候看似「唯一的解答」。遺憾地,有時候虔誠的人也這樣想,他們感到無法承受生命的重擔。

自殺:神學觀點

基督徒一直堅信「我們不是自己的主人」,而是創造主所賜生命的管家,這生命是照著祂的形象所造(創世記一章27節)。這個觀念來自悠久的猶太/基督教信念:自殺是錯的。聖經沒有明確的經文禁止自殺,但是很多人認為不可殺人的誡命(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放諸他人與自身皆準。在迫害頻繁的初代教會,自殺(結束生命)和殉教(犧牲生命)的界線有些模糊。一些初代教父的教導可能就是為了澄清這個難題,其中奧古斯汀和阿奎那是形成當今基督教反自殺立場的主要人物。

自殺的問題包括它蘊含了人對自身、對團體和對上帝的態度。首先,人對自己的責任無可替代,自殺表示一個人不願意愛自己、擔當自己的軟弱。第二,自殺也叫其他人在各自的困境中失去鬥志。即使動機是想解除照護者的痛苦,自殺仍切斷了我們在生命苦難中彼此連繫、扶持的紐帶。第三,自殺表示對未來不抱期待,認為那不在上帝的能力和旨意之內。自殺是人企圖決定自身生命的終點,彷彿了然上帝維持其生命至今的原因。然而,上帝才有權力決定生命是否仍有存在的目的。不論是在人生的哪個階段,僭取個人生命的最終主權,就是拒絕上帝。

聖經確實記載了許多自殺的例子,但它們既非命令也非明確的指責。既然聖經透過人的失敗和得勝來傳達信息,這般沉默也就不保證自殺的道德合法性。我們必須進一步分析其他相關的聖經觀念,才能分辨自殺的道德地位。在歐洲與北美的現代安寧療護推展上,基督徒的積極性占有顯著的作用。許多基督徒(和其他人)相信,對臨死的人說「你不該自我了結性命」是不夠的。人們應該主動伸出援手,在此極其艱困的時候,為臨終者和其家人提供生理、心理和靈性上的幫助。

他助自殺和安樂死:世俗觀點

他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和安樂死(euthanasia)常被混為一談,除非我們做明確的解釋。當今不幸地存在各式各樣相歧的定義,然而以下的說明就非常清楚實用。他助自殺是指醫師或其他人,藉由提供建議、開立致命藥方,或協助一個人使用可以自行終止性命的器具,來幫助他/她進行自殺。由醫師或他人給予專業知識;當事人負責實際行動。

自願(voluntary)安樂死是指一個人出於同情心,依從受苦病人的請求蓄意終止其性命。非自願(non-voluntary)安樂死是類似的同情之舉,但是在病人無能力提出自願請求的情況下(如:無意識、弱智或失智的成年人;嬰兒或孩童)。違反意願(involuntary)安樂死是意識到病人在受苦、雖有能力提出自願請求但並未提出的情況下,主動終止其性命的同情之舉。

區別主動(active)和被動(passive)安樂死並無意義,反而常常混淆人。較清楚的定義是將安樂死一詞侷限在表示一個人用行動使另一人死亡(這是很多人對主動安樂死的理解)。據此解釋,若因病情判斷病人死亡已無可避免,而停止無效治療,就不構成安樂死,也就不適合用被動安樂死來形容之。當一個人還未到無法避免的臨終進程,就蓄意停止治療以終止其性命,這在道德上是令人反感的,其道理就和安樂死令人反感的許多原因一樣。終究,也許最好還是根據病因去評斷這類過早的停止治療,而非稱之為安樂死。在某些情況停止或放棄無效治療,於基督徒和世俗觀點來說都同樣合宜,舉例來說:當無論治療與否,從醫學來看死亡都已無法避免,而且治療會徒增臨死過程之痛苦的時候。

近幾十年來的社會變動使個人的自決權備受關注與強調。有更多人接受自殺,視之為生命太過沉重時的理性選擇,同時,其他人仍認為自殺是悲劇且孤單的經驗,特別是用到暴力自殺的時候(如:槍或其他自行造成的傷口、上吊、跳樓等等)。因此,已有動作欲藉由涉及他人(他助自殺),來達到自殺去個人化(depersonalize),並藉由醫療程序化(醫助自殺和安樂死)來為清除對自殺的負面觀感。

安樂死及/或他助自殺合法化的鼓吹者,提出幾個社會應該允許醫師介入的原因:有些人沒有親屬可以幫忙;有些人不願意或無法幫助他們的親屬執行自殺;醫師明白預後,較能評估請求的適當性;醫師有取得致命藥物的管道,也知道如何使用;醫療專家能避免「拙劣」的自殺手法;醫師知道如何遵守標準;醫師沒有感情介入所以比較客觀。

從1980年代開始荷蘭就有醫師公開施行安樂死,近年來其法庭已同意不起訴特定情況的案例。最佳估計,該國約有3%的死亡經由醫師之手致死。大眾談論將安樂死的可行對象擴大到兒童和無行為能力的成人,專家業者也傾向將醫師直接殺死患者的做法改為醫助自殺。

還有其他關於安樂死的法律倡議:澳大利亞的北領地在1995年通過醫助自殺與醫師執行安樂死合法化;美國在1980年代末與1990初期也有幾次嘗試推行醫助自殺與/或安樂死合法化,但是以微小的票差終告失敗;1994年奧瑞岡州通過公民提案,允許有限制的醫助自殺,但是法律異議阻擋其立即生效。

從以下司法判決,可看出醫助自殺已獲得越來越多支持聲勢。在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對Compassion in Dying v. Roe訟案的決議中,認為華盛頓州禁止醫助自殺的法令侵犯了憲法賦予末期病患的自由權。另外,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醫師可以開立藥物,讓有行為能力但是已到疾病晚期的病患自行終止性命;該訟案堅持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個人選擇尊嚴死的自由權,既然醫師可以移除病人的呼吸器或餵食管來實踐病人的這個自由,所以為符合第十四條修正案「平等保護」的承諾,也就必須允許醫師開立藥物,讓病人自行加速死亡。地區法院否決了三位晚期病患有權自行服用醫師開立之藥物自殺,但是被第二上訴法院的裁決推翻。

此外,傑克‧凱沃基安(Jack Kevorkian)醫師已經三次在私助他人自殺的案件上,被陪審團宣判無罪。凱沃基安因著現已無效的密西根法令受審,該法令禁止他助自殺,除非動機是為了緩解疼痛,而非致人於死。正是此法令的含糊用詞讓凱沃基安醫師獲判無罪。

醫助自殺和安樂死在希波克拉提斯醫師宣言(the Hippocratic Oath)中被明確禁止,雖然這在兩千五百年前被提出來的時候只是小眾意見,但希波克拉提斯的觀點卻逐漸對現代醫事人員發揮極大影響。醫事人員已接手醫治者的角色,以可行的醫治與減輕痛苦為目標。雖然數個世紀以來總有醫師偶爾幫助病患尋短,但是顯然一直不在被接受的醫療範圍內。

有專家擔心,認可醫師介入直接或間接致死病患,可能會嚴重破壞醫病關係之間必要的信任元素。如果安樂死被接受,醫師可能出於憐憫或自利(例如:當照顧病患變得太困難或辛苦),就未經要求試圖終止病患生命。另外,過去二十年來安寧療護已經有所成效,也有人擔心安樂死會削弱繼續推展安寧療護的動力。

他助自殺與安樂死:神學觀點

從聖經觀點來看,安樂死的根本錯誤是它牽涉到殺害無辜的人,也就是按著上帝形象所造的人(創世記九章6節)。醫助自殺的錯誤也出於類似的原因,就是人在其他人的協助之下殺害人(他們自己),協助者成了謀殺的共犯。病患自主權(或說更好聽的:自由)必須服在上帝主權的限制下,並且不包括捨棄非己之物的權利(「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哥林多前書六章19節)。

基督徒確實被呼召去憐憫並寬慰人的痛苦,但並非不計一切代價。若快樂是人生的重點,受苦就成了要不計代價去避開的終極邪惡,而十字架就是必須避開的典型。十字架重重壓在耶穌的背上、釘子穿過他的手腳,都具體表露耶穌必須背負之墮落世界的重擔;其實,是祂選擇去背負。然而跟隨耶穌的人被呼召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不要逃避,與耶穌一起承擔。

那麼根本的問題就是,我們要讓上帝還是讓苦難,來決定我們生與死的日程?如果基督徒醫師和他們的病患要行上帝的道路,就不應該不計代價躲避苦難,而是要信守聖經所揭示之上帝的屬性與旨意,尤其是在苦難當中。在我們迎向死亡的時候,如何面對苦難很可能是人生最終極的考驗,那顯出什麼決定了我們的生命日程。

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就是這樣。他「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馬可福音十四章34節),他迫切禱告,希望免於這個他心知肚明只會越來越糟的苦難;然而,耶穌堅信他的首要任務是成就上帝更大的計畫,不論要經受多少痛苦。大體上,沒有苦難是好事──所以耶穌這樣禱告;但那不是至高的好──所以他願意忍受極大的苦楚。

屈服「憐憫」的呼聲去致死或協助致死病患,也可能是出於另一種誤導。我們很容易低估人性的墮落(自我中心),特別當眼前的人看起來很需要別人的幫助,過去所謂「仁慈的殺人者(mercy-killers)」就經常這樣說。「我殺她是因為我不忍心看她受苦」,這很可能是心口如一的話──那行為首先顯示出,對殺人者而言最重要的是想脫離他們自己的不舒服。阻止直接殺死或協助病患自殺,不但保護社會大眾和病患個人,也保護醫師和代理決策者,去提防自己的人性弱點,防止潛藏自我中心的決定,那可能成為他們下半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

◎作者為Harold O. J. Brown博士、Robert D. Orr醫師(MD, CM)

◎本文經生命倫理暨人類尊嚴中心(CBHD)授權翻譯,原文於1999年5月30日刊載在https://cbhd.org/content/assisted-suicide-and-euthanasia-overview。


圖片提供/123RF

本專欄與路加傳道會網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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