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陳進興被槍決後,許多基督徒都在談論相關問題,信望愛全球資訊網與
前幾期的基督教論壇報中,也出現不少文章從各個角度來檢討這個事件,但我心
中的疑問一直沒有得到充分的解答,因此提出來,希望有屬靈先進能夠解我疑惑
。
我的問題在於「我不能原諒陳進興,他生前沒有完整供出犯案實情,因此不
能被認定有真實的悔改」這樣的論點。
有不少基督徒引用,與耶穌同釘十架的罪犯因為在主前謙卑認錯,而被耶穌
接納進入樂園的故事來說明,一個犯罪多端的人在臨死前的認罪是否被接納,乃
是他個人與上帝間的問題,旁人不應代為判斷。我相當同意世人都犯了罪,虧缺
了上帝的榮耀,因此在上帝的面前,我們與陳進興實在都是半斤八兩,沒有什麼
可誇的。其實,我自己也在思想這個案件的過程中,再一次警覺自己內裡還有許
多隱而未顯的罪而重新悔改認罪。
但是我前幾天讀經,看到另一個有名的聖經故事,卻帶給我不太一樣的想法
── 稅吏撒該的故事 ── 耶穌接納他,到他家裡作席之後,他具體表達,要用
一半的錢財賙濟窮人,也要四倍償還訛詐之款。耶穌聽了以後很高興的說,今天
救恩臨到這家了。
我相信這個故事帶給我們最主要的信息是:真正悔改的人,必然有具體的行
動與悔改的心相呼應。這樣的觀念其實多次在聖經中被提起,特別是當我們想到
耶穌說「財主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鍼的眼還難」的時候,拿稅吏撒該與有錢的少年
官做對比,應該就更清楚這樣的屬靈原則:少年官有許多的『不捨』而憂憂愁愁
的走了;但是稅吏撒該卻有四倍償還訛詐之款的行動。
稅吏撒該的故事與十架罪犯的故事可以說是互補的,一個是生活富裕,還有
許多的時間與金錢可以運用;一個是掛在十架上,沒有機會再為自己的錯誤進行
實值補償;而這兩個失喪的靈魂被耶穌挽回之後,也有截然不同的處理模式。如
果真的要引用聖經實例來討論陳案,「稅吏撒該」應該要比「十架罪犯」更合適
吧?
陳進興在被補之後,至少有兩年以上的時間等候法律裁決,他在獄中「信主
」之後,也有相當長的時間來反省自己的生命,並考慮如何以具體的行動來補償
自己的過錯。但是相當令人遺憾的是,他竟然至死不肯與警方充分合作,帶著許
多尚未澄清的犯案疑點伏法;無怪乎白冰冰與侯友宜都無法認同他的「決志信主
」。
這個問題背後,其實隱藏不少神學上的問題有待牧長們來說明。例如說,對
於一個人在信主之後,應該悔改認罪到什麼程度才算可以?犯錯的程度不同,悔
改的層次是否也應有所差異?像陳進興這樣,雖然一再表示他對不起白冰冰,對
不起社會國家,但是卻執意隱瞞關鍵犯案資訊,身為輔導他的教會牧長,難道不
應該有更嚴正的處理與教導?難道基督教的教義裡真的沒有一條可以用來指責陳
進興說,他所說的與他所做的並不相符,基督教會無法認同這樣的『悔改』?難
道我們的神學思想真的這麼與社會常理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