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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約翰身穿駱駝毛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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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聖經中的駱駝

在希伯來聖經中提到的駱駝(希伯來文:gamal)主要是來自阿拉伯半島的單峰駱駝(Dromedary)。這動物出現的頻率比在新約還要多,尤其在創世記已高達25次,常見用作財物贈送他人,因為這動物是古代重要的長途運送物資的交通工具,被兄弟所賣的約瑟就是透過以實瑪利人的駱駝隊伍送往埃及的。 聖經中的駱駝也是由女性負責飼養,住在巴旦. 亞蘭的利百加和拉結會帶駱駝前往當地附近的水井去飲水。1另外在以賽亞書21:7也提到駱駝會和軍隊隨行,可能是負責運送打仗時所需物資有關。

單峰駱駝的奶仍是供應現代曠野遊牧民族的飲料,牠們的肉則較少人食,因為大多數駱駝都用作運輸,可食用的駱駝主要是雄性為主,而且視乎肉質而定是否適合宰殺。但在利未記的律例中,因為駱駝被稱為「倒嚼不分啼」的動物,因此被定為不潔淨而不可吃用。2

為何明確寫明約翰穿的是駱駝毛?

到了新約,駱駝的毛曾被用來描述施洗約翰所穿的衣物。3在馬太福音有以下描述:

Matthew 3:4 這約翰身穿駱駝毛的衣服、腰束皮帶、喫的是蝗蟲野蜜。4

駱駝毛的衣物在這一節中穿在人身上對比皮帶與食物都來得顯眼,因此馬太福音介紹約翰出場時好像是叫讀者想像到第一眼就要見到他所穿的駱駝毛衣服。為何作者叫人知道衣服是由駱駝毛所做?這與當時在曠野的約翰有何關係? 駱駝被稱為「沙漠之舟」的原因是在沙漠和曠野如此缺水的惡劣生存環境下,牠的胃和駝峰有良好的儲水功能,加上厚的皮毛也能減少水份從身上蒸發,所以能在缺水的情況下一天仍能行走接近30公里的路程,而且還能負重高達500公斤(0.5噸)的重量,加上牠的腳掌有極厚的肉墊,使牠能在高熱的沙上仍能活動自如。

馬太福音的作者明確指出施洗約翰身上的駱駝毛衣物,目的是叫讀者知道他在曠野的生活好比駱駝一樣具備刻苦的能耐,而約翰這個刻苦的形象是指向這個群體說的:

Matthew 3:5 那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但河一帶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
Matthew 3:6 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裡受他的洗(ἐβαπτίζοντο, were baptized by him)。
Matthew 3:7 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βάπτισμα, baptism)、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在3:6中的「受……洗」是動詞,但3:7的「受洗」則是名詞,因此後者所指的未必是參與洗禮,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前來可能只是看有關洗禮的事5,故此令約翰憤怒地指責他們為「毒蛇的種類」,這些宗教領袖被也耶穌稱為假冒為善6, 貪愛錢財7,為了安舒而在律法上叫人背上自己也不願背負的壓力。8 駱駝毛質地既長和粗,通常用來製作耐用的帳篷、涼鞋和袋,所以本來可以成為祭司的約翰在曠野穿上耐用的駱駝毛表達出他寧願在曠野刻苦己心,也不願與當時腐敗的宗教制度同流合污,以自己的影響力叫人從腐敗的體制中悔改,然後走去他那裡接受洗禮。9


在埃及的西奈山,旅客可以乘駱駝登山。

外表不潔與內裡潔淨的駱駝

拉比Natan Slifkin對駱駝有個獨特的見解,他指利未記中合乎食用條件的動物必須具備外在的潔淨(分蹄)和內在潔淨(反芻)這兩個特質,駱駝因為只有反芻這內在潔淨而沒有外在的潔淨所以不能食用。他認為駱駝內在的潔淨的特質成為第二聖殿被毀時期的人一個好的學習,因為他們在公元70年後被擄的景況就好比外在的不潔一樣,上主的子民活在被擄的不潔之中,仍要努力持守心靈的上的內在潔淨,等待上主對他們的憐憫。

這拉比的見解雖沒有指向施洗約翰,但卻有彼此呼應的地方。穿駱駝毛衣的施洗約翰早在聖殿仍在的時候已向當時呈現腐敗的宗教體制發出疾呼,勸離棄上主的人發出從心的悔改,回復內在的潔淨:

Matthew 3:8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Matthew 3:9 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 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

可能直到聖殿被毀後,上主的子民才醒覺內在生命潔淨的重要。

穿駱駝毛衣服的施洗約翰所帶來的提醒

信徒未必時時刻刻都必定要刻苦,但施洗約翰所身處的世代卻是面對叫人與世俗同化,不用向上主虔敬的風氣,他便選擇放下可以成為祭師的機會、作為宗教從業員身份可享有的尊重和附帶的物質利潤,而選擇生活在艱若的曠野,並發揮個人的號召力,向宗教的腐敗唱反調去叫人向上主悔改。所以駱駝毛衣是帶有刻苦的重要訊息,成為當時傳遞拒絕在宗教上貪圖個人利益的象徵。

除此之外,藉着實踐刻苦去回應宗教在利益中的墮落,目的就是拒絕向試探屈膝,雖然拒絕妥協的後果或會導致生活艱辛,但內心卻逐漸重拾一份好比駱駝般的內在潔淨,得蒙上主悅納,以至這個可喜悅的生命得上主使用能造福他人。

參考資料:

Rabbi Natan Slifkin, Perek Shirah, Lambda Publishers: Zoo Torah, 2001.
Shlomo Pesach Toperoff, The Animal Kingdom in Jewish Thought, New Jersey: Jason Aronson, 1995.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Minneapolis: Augsburg Fortress, 2004.
R. T. France, The Gospel of Matthew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Michigan: Eerdmans, 2007.
http://www.jewishencyclopedia.com/articles/3948-camel


註:

1.巴旦. 亞蘭這地方分別出現在創世記的25:20, 33:18和35:9,而在24:10指出亞伯拉罕的僕人去為以撒娶妻的地方,在聖經新譯本叫做兩河之間的亞蘭,是位於米索不達米亞(意思是「兩河」– 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上端,所以希伯來聖經中的駱駝也主要在這個地理位置上提及。

2.所謂「倒嚼」是指食物從動物的胃中倒流回口腔再加以咀嚼變得更細,才再流入另外的胃再進行消化,這過程就是所謂的反芻,原因是一個胃不能一次過消化大量食物的緣故,所以這類動物都會有超過一個胃。而「不分蹄」則是指趾與趾之間相連。研究利未記的學者Jacob Milgrom指出除了駱駝、沙番、兔子和豬是「倒嚼不分蹄」外,有一種南美洲同屬駱駝的近親名叫「大羊駝」(Llama)也是「倒嚼不分蹄」,已有接近30000年的歷史,然而這品種在當地卻沒有被認為不潔淨,反而用作為運輸和作為食物。因此利未記中這4種「倒嚼不分蹄」而不能吃的標準是宗教上的原因而非衛生上。

3.除了這裡提及的駱駝毛衣物外,福音書另外的章節中的駱駝是用來插入在猶太用語中:
Matthew 19:24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Matthew 23:24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馬太19:24的同樣經文亦出現在馬可10:25和路加18:25。
4.施洗約翰的打扮與以利亞極為相近,見列王紀下1:8。

5.學者R. T. France持這個觀點。

6.在馬太福音15:7, 22:18(這個指希律黨), 23:13, 15, 23, 25, 27和29都指到宗教領袖的偽善。

7.路加福音16:14。

8.馬太福音23:3~4。

9.在馬可福音11:32中指當時猶太人都認為施洗約翰是先知。

本專欄與《夏達華研道中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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